(2025)粤0303强清19号 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

(2025)粤0303强清19号 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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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通知书

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黎东英、徐国杰、莫晓露、曹蔚清、张燕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粤 0303 清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峰实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粤 0303 强清 19 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峰实业公司清算组,廖创造为负责人。

为顺利开展泰峰实业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就泰峰实业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应从贵方接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清算组应从贵方接管如下资料:

1.企业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所有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企业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凭证。

4.所有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及各类资质证书等)。

5.企业人事档案文件、职工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等。

6.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

(2) 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合伙人名册、合伙协议、验资证明;

(3) 各类决议、会议记录;

(4) 合同协议、其它交易凭证及单据;

(5) 电子文档;

(6) 企业管理系统授权密码。

7.有关企业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材料(包括未结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8.不属于泰峰实业公司所有但由该企业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9.其它应移交的资料及财产。

二、接管安排

请贵在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移交给清算组,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清算组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三、责任告知

自人民法院受理泰峰实业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贵方之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泰峰实业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l.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泰峰实业公司的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清算组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清算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所称的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

特此通知。

 

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4.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镇镇15271853855蓝亦柔,150802303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附件

附件三 (2025)粤 0303 强清 19 号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公告.pdf 下载
附件四 泰峰实业强清函﹝2025﹞2号 接管通知书.pdf 下载
附件一 (2025)粤 0303 清申 5 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二 (2025)粤 0303 强清 19 号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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