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关于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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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螺城信用社对被申请人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又作出(2025)闽05破33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市永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向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寄送通知文书并予以公告通知,但至今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法定义务,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任何资料。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2025年6月16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福建霖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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