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天心寺分公司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天心寺分公司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11-28 公 开 人: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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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天心寺分公司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912日作出(2023)渝05破申5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戴光勇对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921日作出(2023)渝0523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天心寺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心寺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为维护虹燃公司天心寺分公司财产安全,防止相关人员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滥用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损害债权人利益、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天心寺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023912日起作废。

2023912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虹燃公司天心寺分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虹燃公司天心寺分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庆虹燃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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