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19次
  • 打印

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根据申请人福州市坊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闽01破申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紫盈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闽0102破3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朱紫盈门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年8月16日前依照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朱紫盈门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朱紫盈门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00通过线上(登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http://fz.courtpcw.com/#/Index,或使用微信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登入)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详情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http://pccz.court.gov.cn)。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因破产清算需要,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中介机构对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报名。

六、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中心(ICC)46层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50004

联系人:王律师  13763800196  律师15060094233

办公电话:0591-87913333

特此公告

福建省朱紫盈门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