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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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605 81

本院于2025 7 22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何文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7 24 日指定广东实德(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 8 25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 号天安中心7 1706 -1710 室;联系人:尹瑛、潘艳芬、崔鸣慧181698396700757-862220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 9 3 日上午10 00 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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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25破申80受理裁定书-佛山市朗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已签章版).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民四.pdf 下载
民四-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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