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

催款函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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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富游强清字第8

胡晓峰、广州逸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548日作出(2025)粤0104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57日作出(2025)粤0104强清2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游公司)清算组。

经清算组调查,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4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27472号民事判决书,胡晓峰应向富游公司赔偿302,888.75元,广州逸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目前,胡晓峰仍欠富游公司赔偿款152,888.75元。现富游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富游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故清算组特向胡晓峰、广州逸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催告:

请于收到本《催款函》之日起15日内,将所欠付富游公司的款项人民币152,888.75元划入富游公司清算组以下账户:

  名: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号:15961685160004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敬请贵方履行偿还义务,确保富游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依法按时完成。若贵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的,清算组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索。

特此催告。

                                  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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