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接管通知

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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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管通知

(2025)华兴破管字第02

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义务人:

2025年6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16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华兴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你(你公司)需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现发出通知函,通知你(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移交全部资料及资产。你(你公司)应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资产及资料:(一)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全部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银行开户许可证;(三)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四)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五)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六)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网银、网银密码、网银支付器等资料;(七)章程、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八)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九)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十)人事档案文件;(十一)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十二)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你公司)若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有权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接管。你(你公司)若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隐匿、转移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处分、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人将依法履职,提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拒不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不真实材料,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并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东路8号2幢2422

联系人:周女士15705961037、吴女士1812081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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