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412破申64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412破申64号

公开时间:2022-09-21 公 开 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4509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申请人: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4301087F,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常武南路588号。法定代表人李诚,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724750303,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工业集中区1号。

法定代表人秦婷婷。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堵国方、石秋华、堵津、秦婷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且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交了执行转破产申请书。本院于2022627日作出(2016)04126132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26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即债务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617日,注册资本6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资),法定代表人原为石鸣岐,现为秦婷婷。该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工业集中区。登记机关为常州市工商局,经营范围: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农用船用柴油发动机紧固件、农业机械零配件、高档建筑五金件、标准紧固件制造及加工等。

另查明,以债务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常州中院立案执行的有5件、常州天宁法院立案执行的有2件、常州钟楼法院立案执行的1件、常州武进法院立案执行的有9件,以上共计17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多达15007万元。在上述案件的执行程序中,经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资产进行查找、处置后,现其余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现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本案中,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也无法清偿债务,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常州高力紧固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书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章福泉

审判员刘伟叙

审判员周建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曹晨希


附件

高力公司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