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2025)粤04破24号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2025)粤04破24号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珠海市牛头岛建筑材料预制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0次
  • 打印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全体债权人:

珠海市牛头岛建筑材料预制件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 04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珠海市牛头岛建筑材料预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头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粤 04破24号《决定书》,指定个人管理人何灿担任珠海市牛头岛建筑材料预制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牛头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40分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准时参加: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4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三、会议召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四、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具有出席会议及承认、放弃权利的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具有出席会议及承认、放弃权利的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珠海市牛头岛建筑材料预制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盖章)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牛头岛公司、全体债权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