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关于接管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04 公 开 人: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489次
  • 打印

关于接管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财务人员、直接保管人员等责任人员:

2026年1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东合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鲁05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下称华安消防公司),并于同日作出(2026)鲁0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下称清算组)担任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之规定,清算组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清算组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子承兑、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盾密码等);

(十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正在履行的合同等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四、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协助清算组接管的,清算组将报告人民法院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配合,拒不配合的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3款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清算组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其七日内,依法向本清算组移交上述资料,无法移交的请书面说明理由,若拒不提交上述资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3371510029

 

特此通知。

 

东营市华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六年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