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二)

深圳市亚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深圳市亚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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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公示(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2023)粤03破申9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辉申请深圳市亚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迪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3)粤03破428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宏广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高占联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基本情况及结果如下:本次公示亚迪公司职工债权9笔,总额为人民币总额为393,202.5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期为10天,自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9日止。

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异议职工。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异议职工有权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深圳市亚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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