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破产清算案股东责任告知书

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破产清算案股东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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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广州皮件厂以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以下简称“广艺皮件厂”)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解散事由出现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或主动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出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进行强制清算。广州中院依法通知了广艺皮件厂广艺皮件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广州中院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粤01清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皮件厂被申请人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粤01强清107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开展广艺皮件厂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接受广州中院指定以来,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现就清算所涉股东责任事宜告知如下

1、清算组202512月起开展对广艺皮件厂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接管工作和财产的调查工作,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广艺皮件厂任何资料接管银行存款51.61元,未接管到其他产。

2、广艺皮件厂注册资本206万元,其中广州皮件厂出资146万元,占注册资本70.87%,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广东抽纱公司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29.13%。根据工商档案显示,1988年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1990年《越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已核实注册资金已到位合计2,072,517.26元,其中固定资产1,564,620.50元,流动资金507,896.76元;1991年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206万元;1994年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显示,投资者投资总额206万元,其中广州皮件厂出资146万元,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广东抽纱公司出资60万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9“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的规定,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告知

广州市广艺箱包皮件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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