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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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破产的原因,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苏030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市贾汪区军旭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对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6月18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05破1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常宏公司资产状况主要资产为公司名下注册商标)进行评估,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宏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20151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MA1MARXU20,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豆仁立,股东为段朝兰(持股比例95%)、豆仁立(持股比例95%),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董庄村南500米,经营范围:家具、床垫生产、销售;工艺品、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5年6月12日为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负责债务人资产交接的盘点工作;

(三)准确披露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分析说明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四)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五)提供评估时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

)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沟通会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

)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情形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常宏公司公司出具偿债能力作为分析报告;

)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资质及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二)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常宏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常宏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或在常宏公司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常宏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常宏公司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常宏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评估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评估的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个以上案例并附证明材料)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评估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直接对接人与管理人对接

(七)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评估机构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破产清算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应符合市场要求,若存在价值偏差能够作出合理解释;

(七)书面承诺因比选机构自身原因无法对债务人特殊资产进行评估,需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另行委托费用由比选机构承担;

(八)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九)书面说明若因有效期原因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十)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评估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评估准则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因资产无法变现或资产变现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乙方自愿承担以上风险,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材料提交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8617:30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比选文件1份。封面以“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评估比选文件”命名文件。

(二)报名材料邮寄或者送至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收件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8118559809)。

七、评选方式

(一)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决定;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程序。

(三)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四)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评估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比选机构同意赋予比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九、本比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徐州常宏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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