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443次
  • 打印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4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01破申26号】,裁定受理陈秋荣对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422日作出(2025)粤01破16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

在广州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已初步完成债务人的财产清理、债权审查等工作,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定如下分配方案,提交各债权人审议表决。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核定、债权人会议审查及人民法院裁定,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确定的债权人55名,债权总额为531315617.80元,其中职工债权为3060788.33元,社保债权为2025.86元,税收债权为74471.19元,普通债权为528114174.27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为64158.15元。除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外,本案另有宗债权确认之诉尚在审理中,管理人作暂缓确认处理,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

(一)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梁立城

20000.00

职工债权

2

余佳彬

100612.00

职工债权

3

严培忠

244877.44

职工债权

4

赵为军

32642.00

职工债权

5

李超

117669.00

职工债权

6

龙子聪

48510.00

职工债权

7

张小慧

73196.32

职工债权

8

梁志建

40500.00

职工债权

9

李翠丽

36000.00

职工债权

10

许佳荟

54201.00

职工债权

11

陈泽铭

62709.00

职工债权

12

邓杰伦

96947.18

职工债权

13

陈松青

17500.00

职工债权

14

王铃清

187858.00

职工债权

15

徐科豪

35385.72

职工债权

16

陈渊

56903.10

职工债权

17

黄振英

52000.00

职工债权

18

曾健章

24024.42

职工债权

19

李意佳

47500.00

职工债权

20

许海生

82148.00

职工债权

21

周易

29277.35

职工债权

22

谭炜鉴

77842.00

职工债权

23

赵军华

68600.00

职工债权

24

李笑洲

296552.00

职工债权

25

谭玲

44514.47

职工债权

26

戴苑君

112260.00

职工债权

27

陈秋荣

272236.50

职工债权

28

朱勤国

51760.00

职工债权

29

何杰峰

11260.00

职工债权

30

黄嘉豪

392750.97

职工债权

31

陈小玲

77015.63

职工债权

32

毕福铭

21327.00

职工债权

33

谢帅

149873.00

职工债权

34

宋黛娜

23333.33

职工债权

35

王维飞

1002.90

职工债权(支付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合计

3060788.33

/

(二)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5.86

社保债权

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74471.19

税收债权

合计

76497.05

/

(三)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1279.99

普通债权

2

广东引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32559.04

普通债权

3

广州市益谷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423332.98

普通债权

4

广州惠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8512.80

普通债权

5

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2232.75

普通债权

6

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广州)有限公司

598953.27

普通债权

7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635675.00

普通债权

8

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80000.00

普通债权

9

广东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7600.00

普通债权

10

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406951.70

普通债权

11

广州尚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88000.00

普通债权

12

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670392.87

普通债权

13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

1850717.46

普通债权

14

深圳市深冠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11729836.34

普通债权

15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03373.19

普通债权

16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2032.10

普通债权

17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05.00

普通债权

18

深圳市旺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93417.35

普通债权

19

广州市荔湾区泰安物业管理服务部

3785927.43

普通债权

20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2475.00

普通债权

合计

528114174.27

/

(四)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广东引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6871.95

民事惩罚赔偿金

2

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894.20

民事惩罚赔偿金

3

广州尚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7392.00

民事惩罚赔偿金

合计

64158.15

/

(五)暂缓确认的债权

有一户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如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申报人的债权的,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序号

申报

申报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深圳市良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38536.19

普通债权

合计

2038536.19

/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截止到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接管到的财产总额为30820.74元,海诚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0820.74详细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银行存款

1.管理人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查询债务人存款账户信息查询结果如下:

序号

银行

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溪支行

2.管理人前往各银行支行查询,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

账号

查询结果

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

0587******05957

余额为30820.74元,13个司法冻结

2

中信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81109******4661

余额为5.58元,7个司法冻结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440501******002607

余额为23.29元,14个司法冻结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溪支行

360211******72003

余额为0元,8个司法冻结

2025年5月28日,管理人已提请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银行余额接管的议案》,海诚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关于银行余额接管的议案》方案一,即“同意管理人不对债务人的中信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银行账户余额5.58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银行账户余额23.29元进行接管,放弃处置”。2025年5月30日,管理人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接管了30820.74元存款。

二)理人代表债务人起诉股东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10000万元案件可能收回的款项,详细情况如下

1、股东出资

管理人查阅债务人工商档案,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

1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00

 0

货币

合计

100

10000

 0

/

1)股权出质情况

出质人

出质股权标的企业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被担保债权

数额

登记日期

状态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10000万元

24000万元

2022-01-25

有效

2股权查封情况

序号

执行通知文书号

被执行人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

执行法院

冻结日期自

冻结日期至

1

2024)粤03执保5377号之二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1-07

2028-01-06

2

2024)粤0118执保11655号之一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4-12-20

2027-12-19

3

2024)粤0112执7654号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10-15

2027-10-14

4

2024)粤03财保9号之四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9

2027-04-28

5

2023)粤01执保609号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1-03

2027-01-02

6

2023)粤03执保3632号之三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2-12

2026-12-11

7

2023)粤03执保1516号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31

2026-10-30

2025年12月23日,管理人已提请债务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海诚实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关于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方案一,即“不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追收股东未缴出资”。

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于2026年1月16日代表债务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股东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1000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粤 01 民初 232 号。2026年3月6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6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6)粤0103民初4920号。本案已于2026年5月9日14:3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第一次开庭,待判决。管理人仍将依据法院通知履行缴费提示义务。如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和管理人缴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无人实际垫付管理人追收股东未缴出资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导致本案因未能缴纳诉讼费而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则视为债权人最终确认放弃由管理人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管理人不再以任何方式进行追收。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本案中无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如下: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以海诚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30820.74元为基数计算,本案的受理费为285.26元,最终以广州中院核准金额为准。

2)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以及根据经海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拟收取本案管理人报酬3698.4830820.74*12%),最终以广州中院核准金额为准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类目

金额(元)

备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刻章费用

240

已发生,管理人垫付

邮寄费用

1595

已发生,管理人垫付

交通费用

1213.5

已发生,管理人垫付

后续产生的邮寄费用、交通费用等

1000

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合计

4048.5

 

2.本案无共益债务

本案暂未发生共益债务0元。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金额和清偿率

因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2788.50元(海诚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30820.74-本案破产案件受理费用暂计285.26元-管理人拟收取的本案管理人报酬暂计3698.48-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暂计4048.5元),本次参与分配的应偿付的职工债权3060788.33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22788.50元,清偿率为0.744%;应偿付的社保债权2025.86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0.00元,清偿率为0.00%;应偿付的税收债权74471.19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0.00元,清偿率为0.00%;应偿付的普通债权528114174.27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0.00元,清偿率为0.00%;应偿付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64158.15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0.00元,清偿率为0.00%。具体如下:

1.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清偿额=债权金额×清偿率,清偿率=(可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总额。应偿付的职工债权3060788.33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为22788.50元,清偿率为0.744%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占比(以职工债权认定总金额为计算标准)

本次分配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梁立城

20000.00

0.653%

148.80

职工债权

2

余佳彬

100612.00

3.287%

748.55

职工债权

3

严培忠

244877.44

8.000%

1821.89

职工债权

4

赵为军

32642.00

1.066%

242.86

职工债权

5

李超

117669.00

3.844%

875.46

职工债权

6

龙子聪

48510.00

1.585%

360.91

职工债权

7

张小慧

73196.32

2.391%

544.58

职工债权

8

梁志建

40500.00

1.323%

301.32

职工债权

9

李翠丽

36000.00

1.176%

267.84

职工债权

10

许佳荟

54201.00

1.771%

403.26

职工债权

11

陈泽铭

62709.00

2.049%

466.55

职工债权

12

邓杰伦

96947.18

3.167%

721.29

职工债权

13

陈松青

17500.00

0.572%

130.20

职工债权

14

王铃清

187858.00

6.138%

1397.66

职工债权

15

徐科豪

35385.72

1.156%

263.27

职工债权

16

陈渊

56903.10

1.859%

423.36

职工债权

17

黄振英

52000.00

1.699%

386.88

职工债权

18

曾健章

24024.42

0.785%

178.74

职工债权

19

李意佳

47500.00

1.552%

353.40

职工债权

20

许海生

82148.00

2.684%

611.18

职工债权

21

周易

29277.35

0.957%

217.82

职工债权

22

谭炜鉴

77842.00

2.543%

579.14

职工债权

23

赵军华

68600.00

2.241%

510.38

职工债权

24

李笑洲

296552.00

9.689%

2206.35

职工债权

25

谭玲

44514.47

1.454%

331.19

职工债权

26

戴苑君

112260.00

3.668%

835.21

职工债权

27

陈秋荣

272236.50

8.894%

2025.44

职工债权

28

朱勤国

51760.00

1.691%

385.09

职工债权

29

何杰峰

11260.00

0.368%

83.77

职工债权

30

黄嘉豪

392750.97

12.832%

2922.07

职工债权

31

陈小玲

77015.63

2.516%

573.00

职工债权

32

毕福铭

21327.00

0.697%

158.67

职工债权

33

谢帅

149873.00

4.897%

1115.06

职工债权

34

宋黛娜

23333.33

0.762%

173.60

职工债权

35

王维飞

1002.90

0.033%

7.46

职工债权(支付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合计

3060788.33

100%

22772.27

/

2.顺位: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

清偿职工债权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清偿额=债权金额×清偿率,清偿率=(可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总额。应偿付的社保债权2025.86元,税收债权74471.19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为0.00元,清偿率为0.00%。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占比(以第二顺位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认定总金额为计算标准

债权性质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5.86

2.65%

社保债权

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74471.19

97.35%

税收债权

合计

76497.05

100%

/

3.顺位:普通债权

清偿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清偿额=债权金额×清偿率,清偿率=(可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总额。应偿付的普通债权528114174.27元,实际可供清偿的金额为0.00元,清偿率为0.00%。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占比(以普通债权认定总金额为计算标准)

债权性质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1279.99

0.00024%

普通债权

2

广东引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32559.04

0.29019%

普通债权

3

广州市益谷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423332.98

0.26951%

普通债权

4

广州惠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8512.80

0.03191%

普通债权

5

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2232.75

0.02883%

普通债权

6

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广州)有限公司

598953.27

0.11341%

普通债权

7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635675.00

0.49907%

普通债权

8

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80000.00

0.03408%

普通债权

9

广东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7600.00

0.01469%

普通债权

10

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406951.70

0.07706%

普通债权

11

广州尚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88000.00

0.01666%

普通债权

12

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670392.87

0.31629%

普通债权

13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

1850717.46

0.35044%

普通债权

14

深圳市深冠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11729836.34

96.89758%

普通债权

15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03373.19

0.24680%

普通债权

16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2032.10

0.01553%

普通债权

17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05.00

0.00017%

普通债权

18

深圳市旺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93417.35

0.01769%

普通债权

19

广州市荔湾区泰安物业管理服务部

3785927.43

0.71688%

普通债权

20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2475.00

0.06296%

普通债权

合计

528114174.27

100%

/

(六)暂缓确认的债权

一户暂缓确认的债权,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暂按申报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及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为其提存(预留)相应的分配额度。如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申报人的债权的,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并严格按照判决的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按照本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对预留款项进行“按实结算”,即若原提存分配额中超出实际应受偿金额的部分(即原提存分配额大于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的申报人的债权金额),将不再向该债权人分配,而是依法收回并纳入破产财产池,按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按债权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法院最终未判决支持申报人的债权,提存(预留)的分配款项则按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按债权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序号

申报

申报金额(元)

申报的债权性质

1

深圳市良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38536.19

普通债权

合计

2038536.19

/

(七)民事惩罚赔偿金

在清偿普通债权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民事惩罚赔偿金,清偿额=债权金额x清偿率,清偿率=(可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民事惩罚赔偿金总额。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债权占比(以民事惩罚赔偿金认定总金额为计算标准)

债权性质

1

广东引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6871.95

73.06%

民事惩罚赔偿金

2

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894.20

15.42%

民事惩罚赔偿金

3

广州尚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7392.00

11.52%

民事惩罚赔偿金

合计

64158.15

100%

/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债务人的破产财产需待管理人实际回收后进行分配;自满足上述分配条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分配的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二)分配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发生未受领而需要二次分配的情况,按照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总额中的比例将分配款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收款账户,不再重新表决。

三)追加分配

如处理完毕债务人后续破产事务的,仍有剩余的工作费用和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本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进行追加分配。

五、其他事项

)破产债权权利限制的说明

如本案债权人因自身原因被人民法院、银行或其他机构单位限制权利,管理人对其受偿的可能不作任何保证。管理人依法接受各职权单位对债权人的合法执行或其他权利限制措施。

表决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提交全体债权人审核,待全体债权人审核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在分配条件达成后,管理人将依据本分配方案直接分配。完成本次分配后,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将继续保留职务,跟进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完结事项(两个正在进行的诉讼:海诚公司与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深圳市良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海诚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若后续有追回财产,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及比例报告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后进行追加分配。

 

此致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22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

议案表决票

 

权人名称: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1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     不同意

注:

1.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的信息填写债权人编号”和“债权人名称”信息

2.请投票人在“同意面的”或“不同意面的”打“√”

3.如果投票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多选、不选、涂改或使用其他符号选择的,均视为放弃。

4.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表决权人应在2026年5月26日下午16:00分前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

5.逾期未回复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代理人:_               签名或盖章

 

表决日期              

 

 




附件

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