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裁定的公告

债权裁定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22 公 开 人:株洲耀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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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株洲方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东方稀土光能有限公司胡剑共计4名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均无异议,对赵正香、张彬共计2名职工债权人的债权也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株洲方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东方稀土光能有限公司胡剑、赵正香、张彬共计6笔债权,具体详见无异议债权表(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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