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湖南省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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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2025 年57日作出(2025)湘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29日作出(2025)湘13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管理人”)。为全面清理企业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选任中介机构协助管理人开展审计及相关工作,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1998年7月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074482982,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慕龙,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北路(石马名苑1幢20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经协公司主要资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设施无形资产等。管理人已接管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二、选聘条件与工作要求

(一)资质条件

1.机构编入《2024-2025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为准),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 时投入2~4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业务范围和审计内容

1、业务范围

对目前法院已经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的经协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审计内容

1)对经协公司截至2025年57日的资产、负债进行专项审计;

2)审查经协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相关责任人及所涉及的金额;

3)审查经协公司资产是否存在被隐瞒、转移、侵占、流失情况,如有,确认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具体的资产情况;

4)审查经协公司是否存在对关联公司的违规担保;

5)审查经协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6)审查经协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并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7)审查经协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

8)审查经协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9)审查经协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经协公司财产,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以及第三方的不当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债权人的行为等情况;

10)协助管理人进行债务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时注意如果存在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债务,应先征求管理人的意见后发函,避免时效重新起算的问题;

11)审查经协公司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况;

12)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不入账的事实;

13)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经协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可以撤销的行为。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14)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经协公司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等信息;

15)就审计工作向法院、管理人、经协公司、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16)对经协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结案审计;

17)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审计机构应当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及事项。

(三)承诺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协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派遣2~4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4.本案在破产清算程序及将来可能转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如有)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计费标准

本案无预付款,作为破产费用清偿;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审计机构承诺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内收取审计费用,计费基数以经协公司破产财产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而不是账面值,且审计机构同意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再行收取审计费用  

四、选任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1518时止。

2.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及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网易邮箱:  twwll@163.com 邮件和压缩包均以经协破产审计+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选定方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管理人等通过评分比选方案优劣,确定一家正选审计机构与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五、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案选任的审计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人:罗律师;联系电话:13807313759、13975882653。

特此公告。

湖南省娄底市经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2日

 

 

 

 


附件

选任审计机构公告(经协)(2)-副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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