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立即向管理人履行交接及配合清算义务的函

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立即向管理人履行交接及配合清算义务的函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万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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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立即向管理人履行交接及配合清算义务的函

                               

致: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杜玉静、监事杜兜、财务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

202561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洛江区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玉鹭家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将本案交由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指万海龙担任玉鹭家居公司管理人,负责玉鹭家居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玉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妥善保管玉鹭公司印章、证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和财产,并将前述资料和财产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现管理人通知上述人员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协助管理人接管玉鹭公司和办理上述资料、财产的交接手续,并配合管理人对玉鹭公司进行清算。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接相关证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和财产的,上述人员应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如债务人账簿丢失、财产灭失、人员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破产清算不能正常进行的以及因上述人员不履行配合破产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管理人有权追究上述人员的连带清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若存在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或擅自处置、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将报告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西路ITC万科中心A座11楼(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

   人:黄律师张律师

     话:18259552827、199598885250595-28135222

 

                 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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