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关于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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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2025年6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53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威马销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沪03破53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现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管理人确认威马销售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款项(统称“职工债权”),详见威马销售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凡威马销售公司职工对《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更正异议。联系邮箱:wmglr.Project@dentons.cn、联系电话:175-2167-1083(微信同号)。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认可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特此公示。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29号-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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