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管理人统一收费的公告

关于由管理人统一收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4 公 开 人: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83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关于由管理人统一收费的公告

(2025)怡景破管发字第28号

 

致:怡景公司名下物业全体租户及相关使用人

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怡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9日裁定受理,并于2025年10月14日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财产与事务。为保障破产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现就相关费用支付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怡景公司名下物业产生的租金、物业服务费、商业服务费、停车费、车位管理费等一切应付费用,支付义务人(包括租户、使用人等)应当直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不得再向原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武汉太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佳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汇泊停车管理(昆山)有限公司、武汉环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

管理人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渤海银行武汉江汉支行

账号:2081119495000130

转账时请务必注明“付款人+房号/车位号+费用类型+所属期间”(例如:A栋1001租金,2025年12月)。支付后请妥善保管支付凭证。

公告发布后,若仍向原收款方付款,该支付行为对怡景公司不发生效力,管理人有权要求其重新支付至本账户。因此产生的重复付款等损失,由付款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已同步要求原各收款单位立即停止收费并配合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再以怡景公司名义收取费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发28号文【怡景】给租户、业主公告函(资金归集).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