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星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华星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深圳市华星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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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6日作出(2026)粤03破申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华星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粤03破13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星祥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华星祥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3910683K,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华星祥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二工业区腾丰大道18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青林,营业期限为2005-12-26至2035-12-26,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配件的销售;资源再生技术的研发;工业废物加工处理技术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多功能燃气灶具及厨具设备,智能Al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配件的生产、智能Al电子产品生产;空气净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医用口罩生产销售。

截至目前,根据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华星祥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于青林

3780

63

2

潘劲

2220

37

二、财务资料接管等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及调查的有关情况如下:

经管理人前往债务人厂区进行多次实地盘点,发现债务人2006年至2026年相关财务凭证,债务人已整理完毕且与管理人进行清点(40箱,1110册记账凭证),管理人封存相关凭证并暂时存放在债务人办公地址,目前属于可随时移交的状态。此外,部分财务凭证因办理(2024)川0106执5885号案件需要,仍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保管,管理人已联系该执行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取,正在安排移交事项。

法定代表人于青林提交了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深华健验字2024〕Q051号《验资报告》以及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深华健专审字2024〕Q130号《关于股东债权转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此外,因(2024)川0106执5885号原告余定祥申请执行华星祥公司、深圳市美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委托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司法审计,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川德文鉴字2025〕1号《关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意见书》。

管理人现仅接管到华星祥公司部分电子账册,且公司财务人员反馈电子账册系统已到期无法全部导出,向管理人提供了2020-2023、2025年部分序时账、明细账如有需求,后续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续费电子账册系统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2.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3.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报名单位同意审计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执行分配时支付;

6.报名单位同意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审计费用。

四、工作内容

对华星祥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协助管理人处理与审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供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齐全。

2.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3.对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协助核查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5.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对公司是否“资不抵债”以及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7.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提醒管理人注意并在审计报告中发表意见的事项:

1)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

2)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如有)、关联公司(如有)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

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等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7)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的情况。

8.协助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与接管工作,列明公司资产清单等。

9.协助处理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破产程序中涉及公司税务问题的咨询。

10.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11.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12.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审计费用

本案审计费用参照202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不超过50000元,最终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本案审计费用于华星祥公司破产财产执行分配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内。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6年6月8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邮件至SZ_ABA@126.com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同时抄送至caimeina@jianweishenzhen.com。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报名期限届满后,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适时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请中签的单位在中签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华星祥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否则,丧失选定资格。

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人:蔡美娜,19521297577;潘思琪,19250660969;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0755-825298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星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260601】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华星祥破产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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