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灿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

江苏昶灿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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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214破申94号

申请人:无锡金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7E6L1W0N,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翰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袁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丹燕,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昶灿盛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253H9N3K,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堰下路101号启迪大厦1号楼306。

法定代表人:杜建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银良,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行过程中,经无锡金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荡公司)申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决定将江苏昶灿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灿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8月22日,本院对昶灿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昶灿盛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其有支付(2025)苏0205执722号执行款的保障,(2025)苏0206民初469号民事判决确认其对案外人杨老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杨定钰享有到期债权1188456.85元,其在诉讼过程中保全到杨定钰名下二套住房,该案目前已被案外人杨老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杨定钰提起上诉,其愿意先行垫付5万元货款,目前昶灿盛公司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本院就此多次组织听证,昶灿盛公司在听证结束后向本院提供了(2025)苏02民终6258号民事判决书,并表示案件目前正处于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昶灿盛公司注册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堰下路101号启迪大厦1号楼306,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杜建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东淦奕辉(无锡)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调解,金荡公司对昶灿盛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因昶灿盛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金荡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标的为1300136.3元,后未能全部执行到位。昶灿盛公司目前在本省有1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总债务为1300136.3元。昶灿盛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分支机构,对外持有山东民生黄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院认为,昶灿盛公司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数据局登记注册,本院具有管辖权;其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到期款项未能支付,且存在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到位情形,结合其现金流枯竭、不存在其他资产的情形, 应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其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清算的适格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无锡金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江苏昶灿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严海涛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邵景

书记员 胡雪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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