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新增普通债权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新增普通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四川泽仁(宜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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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债务人:

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5)川1503破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昌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2月19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5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泽仁(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一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确认债权金额为151491665.58元(壹亿伍仟壹佰肆拾玖万壹仟陆佰陆拾伍元伍角捌分),均为普通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各方如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依法向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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