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是否同意终结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征询是否同意终结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8 公 开 人: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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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是否同意终结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方:

2025年11月12日,经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作出(2025)琼01清申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港丰公司或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28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港丰公司清算组。目前经清算组全面清产核资,海南港丰公司的债务已由申请人代偿完毕;清算组仅通过清算组账户接管到清算财产311.01元(现金),尚不足以清偿清算费用,故无财产可供分配给被申请人股东。2026年4月28日,海口中院作出(2026)琼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认可《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此外,因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没有接管到任何财务账册,清算组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相关规定,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申请海口中院裁定终结海南港丰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现征求各方对于清算组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意见,如各方对清算组终结申请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截至2026年4月29日)向清算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无异议,清算组将于异议期届满后提请海口中院终结海南港丰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8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耿律师,1320898409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B座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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