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307破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5)豫0307破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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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5)豫0307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力之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摇号选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与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洛阳力之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邓玉中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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