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江苏凯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58次
  • 打印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 0722 破 41 号 本院根据周文翠的申请于2025年6月4日裁定受理江 苏凯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3 日指定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苏凯玛特商业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7日前,向江苏凯玛特商业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 路30号凯旋广场二层;邮政编码:222000;联系人: 马晋桥; 联系电话: 137754985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5:30在东海县人民法院 第九审判庭召开。 江苏凯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江苏凯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凯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 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凯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进行 1 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