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 0591 执个 7 号之一陈建类个人破产程序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苏 0591 执个 7 号之一陈建类个人破产程序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陈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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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裁定受理陈建申请类个人破产一案,并指定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类个人破产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依照有关财产调查、参与分配、执行和解、失信惩戒等法律规定,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原则和精神,促成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同意对其免责,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终结执行,以促进确无履行

能力的诚信被执行人个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的一项工作。如你(你单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应在 2025 年 8 月24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 211 号天都大厦北楼 17 楼;邮政编码:215004;联系人:袁丽媛、柳钰淳;联系电话:15206208264、137719067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已经取得生效执行依据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执行事务中心第二法庭(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大道 702 号)现场召开或非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你(你单位)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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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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