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注册资本(国驰)

追缴注册资本(国驰)

公开时间:2025-07-27 公 开 人:镇江市国驰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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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驰破管字第011

何奇

因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5421日作出(2025)苏1182破申13事裁定,裁定受理镇江市国驰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423日作出(2025)苏118212号决定,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为镇江市国驰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000000元(大写:玖佰万元整),认缴方式为:货币,你应当20151127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镇江市国驰电器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尚有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佰万元整)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镇江市国驰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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