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

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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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李智华申请 被申请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 本院决定该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摇号随机选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 之规定,指定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苏州市凯瑞文 化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薛丹。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 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2(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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