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最后分配公告暨分配实施细则

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最后分配公告暨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5-12-15 公 开 人: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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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最后分配公告暨分配实施细则

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2021618日完成了绿山江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分配,人民法院于2021623日裁定终结绿山江公司破产清算案。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处理绿山江公司破产事务,包括诉讼、债权审核、执行回转等。经诉讼、执行回转,管理人新追回绿山江公司财产合计746122元;经对补充债权的审核及核查,人民法院于2025429日作出(2017)渝01171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王勇普通债权660905.5元。

综合前述情况,管理人现特组织绿山江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分配,最后分配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绿山江公司破产财产总额情况(包括第一次分配金额)

截至20251211日,绿山江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1547540.13元,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绿山江破产财产来源

金额(元)

1

管理人账户支付测试入账

2

2

合川法院退案款

658405

3

破产财产变价(车辆)

43210

4

周方程挂靠项目管理费

90000

5

王勇案执行回转金额

746122

6

管理人账户结息

9801.13

合计

1547540.13

二、破产费用

截至20251211日,绿山江公司破产清算案共产生破产费用184044.99元,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1

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727.76

2

审计费

25000

3

车辆修理费

8300

4

停车费、加油费

900

5

车辆保险费

3000

6

税费

1982.71

7

留守人员工资

2000

8

管理人报酬

131132.49

9

破产案件受理费

9363.93

10

邮寄费

825

11

管理人账户银行手续费

813.1

合计

184044.99

三、第一次分配清偿债权情况

第一次分配清偿金额合计645017.62元(其中有两户债权人的分配款因暂未提供账户予以提存,提存金额37461.97元):其中,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清偿金额198550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清偿金额70416.04元;社保债权全额清偿,清偿金额177482.71元(其中包含医保债权全额清88040.44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4.5%,清偿金额198568.87元(其中提存金额37461.97元)。

 

四、绿山江公司剩余破产债权

经第一次分配后,绿山江公司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均全额清偿,第一次分配中普通债权总额4412641.62 元,第一次分配已清偿198568.87元(其中提存金额37461.97元)、剩余普通债权4214072.75元,另第一次分配后,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新增普通债权660905.5元。

即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合计4874978.25元。

五、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及清偿率

1.预留破产费用:因本次分配涉及恢复税务登记及分配后注销税务、工商等工作,另绿山江公司档案需移交档案机构保存,因此预留人民币1000元作为管理人后续执行职务费用、预留6000元作为档案管理费。

2.本次分配的财产金额=绿山江公司破产财产总额1547540.13-破产费用184044.99-第一次分配清偿金额645017.62-预留破产费用7000=711477.52元。

3.本次普通债权清偿率=本次分配的财产金额711477.52/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4874978.25=14.5945%

六、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各位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从管理人账户转账给各位债权人。

(二)分配提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即本分配公告)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提存的分配额如不足以支付再次分配费用的,则由合川法院依法处理。

七、后续清算工作

本实施细则经公示、报人民法院备案后,管理人将据此开展分配工作。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完善后续清算工作。

八、公示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51215日起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期为三天。对本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实施细则无异议,管理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实施破产财产分配。

 

 

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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