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智慧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灵感智慧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深圳市灵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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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债权清单的补充公示

2024)灵感智慧破管字第06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2024)粤03破申558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春华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灵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感智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2024)粤03破38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灵感智慧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谢兰军律师为负责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工作团队,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江曼投诉追缴住房公积金材料”等,灵感智慧公司存在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共计7189元,属于职工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く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7月25日。

职工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书面要求管理人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不子复核的或职工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于收到管理人复核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书面确认无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深圳市灵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深圳市灵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深圳市灵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姓名

金额

生效法律文书

19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189

合计

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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