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注册资本(金)通知书

补缴注册资本(金)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新乐市乐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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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注册资本(金)通知书

 

新乐市乐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李建锋、张乐:

2025年5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乐市乐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6月23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二人作为新乐市乐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为500万,其中李建锋以货币认缴出资250万,占注册资本的50%,张乐以货币认缴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清。但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你二人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你二人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缴纳注册资本金。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任何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若你二人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二人立即补缴未实缴出资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新乐市乐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6日

 

管理人联系人以及地址:闫律师:18633931411,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105号怀特商业广场B座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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