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49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2018年6月10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甸县人民法院)根据贵州民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盛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6月12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1年5月27日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2728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宣告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2021年12月6日,根据罗甸县法院裁定认可的《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完成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2022年1月至今,管理人继续积极履行职务,先后办理清缴税款、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工商登记、注销银行账户、起诉追缴资产竞买人应缴交易税费等工作,现新华盛公司税务、工商以及银行账户均已注销完成。截止2025年7月21日,管理人账户余额为232,735.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以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剩余破产财产232,735.19元进行补充分配(即第二次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第一次财产分配情况

第一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11,394,929.44元,最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1,317,330.87元(含预留破产费用10万元)、职工债权清偿245,816.80元、税款债权清偿预留304,497.01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清偿2,575,223.00元、普通债权清偿6,948,593.49元。

第一次财产分配后,管理人账户实际剩余资金407,965.27元(为预留的税款债权(当时处于诉讼中)清偿款及破产费用)。

二、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主要为第一次财产分配预留款项减去实际清偿款项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后的余额。第一次财产分配完成后,因新华盛公司一系列收尾工作尚未处理完毕,管理人继续积极履行职务,先后办理清缴税款及滞纳金、起诉追缴资产竞买人应缴交易税费、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对补充申报债权(陆光霞)进行清偿、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工商登记、注销银行账户等工作。现上述收尾工作已经全部处理完毕,截止2025年7月21日,管理人账户余额232,735.19元。具体收支明细如下:

收入

金额(元)

支出

金额(元)

新华盛银行账户余额(销户转入)

254.76

管理人履行职务费用

10255.71

利息收入

7322.88

补缴新华盛经营期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171208.78

通过诉讼向资产买受人追收破产财产处置税款及滞纳金等费用

446383.41

付陆光霞债权分配款(补充申报)

2350.00

/

/

诉讼费(起诉资产买受人偿还代缴资产处置税款)

5916

/

/

代资产买受人缴纳破产财产处置税款及滞纳金

439460.64

小计

453961.05

小计

629191.13

第一次财产分配完成后剩余

407965.27

账户余额

232735.19(=453961.05+407965.27-629191.13

备注:1.根据竞买公告和《资产转让合同》规定,资产转让(拍卖)产生的税费应由资产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一直未缴纳,导致税务登记无法注销,管理人多次催促并请求人民法院及政府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根据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黔2728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管理人需先代资产买受人缴纳后才能向其追偿,又由于剩余资金不足以一次性代缴税费,故只能通过代缴、起诉、判决及执行,再代缴、再起诉、判决及再执行方式追收,最终管理人先后经过两次诉讼程序(案号分别为:(2023)黔2728民初2085号、(2024)黔2728民初994号、(2024)黔27民终3210号),代资产买受人缴纳全部资产处置税费后又将其全额追回。

三、参与第二次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已经清偿完毕。

(二)经罗甸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共计37户,其中14户购房类债权人的债权已由破产财产买受人自愿足额清偿;23户无异议债权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已足额清偿,普通债权尚未足额清偿

(三)补充债权。1.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后,债权人陆光霞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查依法确认债权金额2万元(普通债权)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了第一次分配2.新华盛公司经营期间欠税(前期已经申报并在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预留,只是需要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后方能明确金额),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民终653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欠缴税款165673元、滞纳金47113.02元。其中,欠缴税款165673元系优先债权,已用第一次分配后预留款项进行了全额清偿,滞纳金47113.02元属普通债权,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了第一次分配上述两笔普通债权均未足额清偿,故需继续参与本次分配。

(四)因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普通债权,故劣后债权暂不予清偿。故参与第二次分配的系未获得足额清偿的普通债权人

四、第二次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由于参与第二次分配的系未获得足额清偿的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所有普通债权在同一顺序清偿。

经确认的无异议普通债权总额为59,204,078.89元,可供第二次分配财产总额为232,735.19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故需按照0.39%的比例对所有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示

第二次分配属于本案最后一次分配,公示期7日,各债权人对第二次分配的方案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第二次分配方案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经释明后无异议的,管理人将在报罗甸县人民法院后正式进行第二次分配。

(二)分配

管理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分配,银行账号以各普通债权人于破产程序终结前最后一次受偿账户为准。第二次分配的受偿人、受偿金额以及受偿账户已作为本方案的附件一并进行公示,请各债权人自行核对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更改的,请公示期联系管理人更改,否则视为无异议

(三)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实施第二次分配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有权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若提存的分配额不足以支付再次分配产生的费,不再进行分配,由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上交国库。

 

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管理人联系人:黎律师 15085939396, 颜律师 13007853563

 

附件: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清偿明细表


附件:

罗甸县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清偿明细表(预)

单位:元

编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管理人确认信息

清偿比例

受偿金额

收款账户信息

债权性质

确认金额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

贵州民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665,560.00 

0.39%

 10,480.54  

 贵州民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0201***7091

 罗甸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

劣后债权

83,300.00 

/

普通债权

520.00 

0.39%

2

贵州罗甸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882,824.00 

0.39%

 7,401.51  

 贵州罗甸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20000***9995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劣后债权

92,365.00 

/

3

蒋永鹏

普通债权

3,289,999.00 

0.39%

 12,933.21  

 蒋永鹏

621226***8034

 中国工商银行罗甸支行

劣后债权

471,215.38 

/

4

 胥思作

普通债权

3,507,188.49 

0.39%

  13,786.99  

 胥思作

622893***7092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5

 袁克霞

普通债权

785,000.00 

0.39%

 3,085.89   

 袁克霞

621700***85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城中支行

6

都匀市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8,405,200.00 

0.39%

 72,352.07  

 都匀市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35080***2391

 中国农业银行都匀龙山支行

7

 黔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优先债权

2,575,223.00 

/

 

 

 

 

普通债权

1,900,060.00 

0.39%

 29,416.30  

 都匀市人民法院

623261***9365

 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普通债权

5,582,972.54 

0.39%

 

 

 

 

8

罗甸县人民政府

普通债权

7,104,000.00 

0.39%

 27,926.30 

 罗甸县国库支付中心

 820000***9386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

朱汉光

普通债权

122,683.00 

0.39%

 482.28  

 朱汉光

622848***34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甸县支行

10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516,858.89 

0.39%

 5,962.87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69938***9684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11

李晓玲

普通债权

220,000.00 

0.39%

 864.83 

 李晓玲

623668***28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京瑞支行

12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1,128,004.70 

0.39%

 43,744.93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1101***3993

 贵阳银行兴筑支行

劣后债权

379,750.00 

/

13

吕焕生

普通债权

340,000.00 

0.39%

 1,336.56 

 吕焕生

622202***767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甸县支行

14

贵州航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

31,765.20 

0.39%

 124.87  

 贵州航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50101***9305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5

贵州开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0,000.00 

0.39%

 235.86  

 贵州开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01042***245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清路支行

16

罗甸县龙萍食品店(何龙萍)

普通债权

11,014.00 

0.39%

 43.30 

 罗甸县龙萍食品店(何龙萍)

621798***3422

 中国邮政银行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甸县支行

17

罗甸创想广告店

普通债权

12,909.07 

0.39%

 50.75 

 杨昌国

621779***6905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8

罗甸县金桃子餐馆

普通债权

5,862.00 

0.39%

 23.04 

 罗甸县金桃子餐馆(金芳)

622848***107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甸县支行

19

罗甸久久电脑数码店

普通债权

920.00 

0.39%

 3.62 

 罗甸久久电脑数码店

250101***9789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斛兴分社

20

罗甸县老胥五金店

普通债权

3,409.00 

0.39%

 13.40 

 罗甸县老胥五金店(胥勇)

621779***5294

 贵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1

高维兰(罗长生)

普通债权

66,612.14 

0.39%

 261.86 

 高维兰

621700***96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金麒麟支行

22

蒙秉勋

普通债权

493,603.84 

0.39%

 1,940.39 

 蒙秉勋

621700***70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23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劣后债权

524,640.00 

/

 

 

 

 

24

陆光霞

普通债权

20,000.00 

0.39%

 78.62 

 陆光霞

622202***61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甸支行

25

罗甸县税务局

普通债权

47,113.02 

0.39%

 185.20 

 

 

 

 

合计

 

63,330,572.27 

 

232735.1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