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知书

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229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管理人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于2025624日作出(2025)渝05清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荣实建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73日作出(2025)渝05强清6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担任荣实建筑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荣实建筑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等资料。请荣实建筑公司及其清算义务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荣实建筑公司下列资料:

一、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二、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的登记、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书;

三、实务财产及权利凭证、无形资产及权利凭证;

四、财务账簿:总账、明细账、台账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资料;

五、银行账户U盾、密码及印鉴、银行票据、现金、有价证券;

六、章程、股东名册、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等档案文件和会议资料;

七、诉讼和仲裁案件材料、债权和债务资料、合同等相关资料;

八、荣实建筑公司的其他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

上述财产及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向清算组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线索。若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78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