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裕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工作报告

成都裕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5-12-31 公 开 人:成都裕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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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裕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工作报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于20251022日作出(2025)川0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裕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农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1024日作出(2025)川01强清24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裕农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自接受指定后随即组建项目工作团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鉴于清算组已向贵院申请依法终结裕农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现就清算组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999年7月19日,裕农公司在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工商注册号为5101001802302,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 万元,股东为四川省国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股66.67%)以及任玉学(持股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长生。2000年 10 月 12 日,裕农公司股东变更为四川省国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股66.67%)以及田长生(持股33.33%)。2003年10月18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成工商处字第(06112)号《处罚决定书》,以裕农公司未按时年检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国投新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文简称“国投公司”四川省国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现改名为四川省国营农工商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划转标的为四川省国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有的裕农公司66.66%股权。

二、清算工作完成情况

清算组自接受指定后,进行了组建工作团队、建立管理制度、刻制印章、刊登公告、调查公司财产状况、核查债权债务等工作。

(一)组建清算组工作团队

接受贵院指定后,清算组迅速组建了包括合伙人律师、主办及协办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等人员在内的清算组工作团队

(二)建立清算组管理制度

团队组建后,清算组共同商讨确定了清算组的授权代表、议事会成员以及日常联络对接人员的分工;建立了清算组《议事规则》《工作规程》《印章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向院报备。

(三)刻制清算组印章

2025年10月29日清算组向贵院提交了刻制印章申请,经贵院批准后于2025116日完成清算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刻制,并依法向贵院进行报备。

前期调查及接管情况

1.接受贵院指定后,2025年11月10日,清算组前往裕农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次清算申请人国投公司处调查了解裕农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名下资产、负债、股东出资、财务账册、重要档案、合同、文书等资料保管情况,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国投公司代表王靖杰表示,不清楚裕农公司任何情况,也未保管裕农公司任何资料也没有裕农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等人员的联系方式。

2.2025年11月7日,清算组前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裕农公司工商档案。工商档案并未记录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截至目前,清算组仍未接管到裕农公司任何财务资料、档案、合同及文书等重要资料,也未接管到任何财产、印章证照。

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20251111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了《强制清算公告》以及《债权申报通知》等有关附件,并同日见报于《中国商报》(20251111总第8299期今日8版)公告载明,裕农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裕农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查债务或交付财产。

(六)全面调查裕农公司财产情况

1.经营情况:根据访谈情况以及工商档案反馈信息裕农公司于2003就未正常经营,控股股东国投公司不清楚裕农公司资产情况,也没有公司资产清单。

2.不动产情况:经清算组多次现场、线上沟通和申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于2025年11月12日受理清算组相关事项调查申请。清算组通过“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了裕农公司名下不动产情况等情况,未查询到裕农公司名下存在不动产(含土地、房产等)。

3.车辆情况: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于2025年11月12日受理清算组相关事项调查申请,但因裕农公司登记设立时间较早,仅有工商注册号信息,政务服务平台无法直接查询车辆登记情况。清算组针对裕农名下车辆登记情况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进行查询,经核查裕农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4.应收账款清算组接管到裕农公司财务账簿合同等档案资料或经营性资料无法判断裕农公司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亦无法判断裕农公司的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根据2025年11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裕农公司工商档案中的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川正会验〔1999〕145号】验资报告显示,裕农公司工商登记成立时注册资本 30 万元,股东为四川省国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出资20万元全部为实物资金,持股比例66.67%;任玉学出资10万元包括3万元的货币出资以及7万元的实物出资,持股比例33.33%。截至1999年6月8,裕农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 373,100元。其中实收资本 300,000元,其他应付款73,100元裕农公司股东已足额出资完毕。

5.知识产权根据清算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裕农公司名下无专利、商标等信息。

截至目前,清算组未掌握裕农公司其他财产信息。

(七)债权债务情况

1.税务核查情况20251112日,经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平台相关信息查询及反馈结果,因裕农公司登记设立时间较早,仅有工商注册号信息,政务服务平台无法直接查询裕农公司税务缴纳情况。清算组针对该事项向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申请查询,裕农公司在税务系统无登记信息。

2.社保、公积金欠缴情况20251112日清算组通过“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了裕农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未查询到裕农公司存在欠付社保情况,未查询到有公积金缴存记录。

3.债权申报情况: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八)涉诉涉执情况

经清算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除本强制清算案外,未发现裕农公司存在任何涉诉、涉执案件信息。

三、清算组报酬及执行职务费用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情况

裕农公司清算执行费用共计1215元,具体明细如下:

1.刻制清算组印章费用660元;

2.清算组履职支付的邮寄费20元;

3.中国商报刊登清算公告的登报费用315元;

4.预估结案后销章费用120元;

5.预估结案后邮寄费50元;

6.预估结案后办注销交通费50元。

(二)清算组报酬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员中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报酬由清算组成员与公司协商确定”之规定,本案申请人即国投公司已明确同意将5万元申请费作为清算组执行职务费用及清算组中介机构报酬。故清算组申请贵院结案后将该5万元申请费作为清算组执行职务费用及清算组中介机构报酬划至清算组账户 。

、依法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根据清算组调查情况,清算组仍未接管到裕农公司任何财务资料、档案、印章证照合同及文书等重要资料,也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经清算组向裕农公司股东国投公司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释明后亦无法全面清算,且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8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终结裕农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待院做出终结裕农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裁定后,清算组将依法办理裕农公司注销手续、注销清算组印章,经院批准后终止履行清算组职责。

特此报告。

 

 

               

成都裕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十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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