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配合工作及通知其他事宜的函-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配合工作及通知其他事宜的函-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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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协助函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创华科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5)粤1971破63号],并于2025年7月3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有权决定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新创华科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且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经管理人实地调查,新创华科公司已没有在住所地“东莞市道滘镇万道路2号华科城创新岛产业孵化园内第2栋1-15号房屋以及第3栋1、2、3号房屋”经营,其住所地系租赁得来并已被房东收回,现场已无任何财产、资料及经营痕迹,新创华科公司现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包括财务资料、合同资料在内的任何新创华科公司的经营资料,但管理人通过新创华科业务人员实名举报查询到新创华科公司曾与贵方有合作【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5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新创合字【2021】XS0812、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庭大道北侧地块六之一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创合字【2022】XS0048】项目。管理人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提醒和保护贵方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现函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协助配合开展如下工作:

一、如相应项目合同已履行完毕,请贵方书面回复告知:

合同履行情况,并附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如有)、履行凭证(如项目付款凭证及其他履行凭证)、贵方掌握的其他与新创华科公司有关的业务往来资料和凭证。

二、如相应项目合同未履行完毕,请贵方书面回复告知:

1.合同履行情况,并附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如有)、履行凭证(如项目付款凭证及其他履行凭证)、贵方掌握的其他与新创华科公司有关的业务往来资料和凭证;

2.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意见,并说明具体事实和理由;

3.是否对新创华科公司有应付款未支付,如有请告知具体金额,并立即停止向新创华科公司及其关联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款项,请贵方依法支付至人民法院监管下的管理人专用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管理人提供;

4.是否对新创华科公司享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损害赔偿、合同违约、借贷关系等产生的对新创华科公司享有的任何形式的债权,如有请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处理;

5.是否持有新创华科公司的财产,如有请告知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依法移交给管理人进行接管;

6.是否掌握或知悉新创华科公司的财产线索,如有请提供给管理人进行调查核实或追收。

特此函请,请予协助,感谢贵方对管理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书面或致电联系管理人。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2025年7月11日

附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五庭联系人:李罗超、祁子力

联系电话:0769-88677965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管理人联系人:廖金辉、梁维恒

联系电话:13827238559、15920634209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宏尚律师事务所


附件

【新创华科】裁定书 、决定书、公告.pdf 下载
2.协助函-致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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