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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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5)闽010318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福建中天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627日裁定受理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指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815日前向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三迪中心37层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律师;联系电话:15060415475186591391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827930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台江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福建源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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