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福安市银鑫电源有限公司第二次(最终)分配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福安市银鑫电源有限公司第二次(最终)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6 公 开 人:福建省福安市银鑫电源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闽0981破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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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福安市银鑫电源有限公司第二次(最终)分配的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银鑫电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20231222福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依照福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剩余破产财产对债权人进行二次最终分配。

、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1、20234月27日,管理人账户收到福安市人民法院(2022)闽0981执恢262号案件执行余款3,493,849.65元。 

2、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开立了专用账户,截至上一结息日20239月20日共计产生活期存款利息3,055.21元。

3、管理人于20239月30日通过网络拍卖将银鑫电源公司名下位于福安市甘棠镇上塘工业园区(现地址为甘棠镇上塘工业园区八斗头22号)工业用地及厂房土地产权证:安政国用(2004)第1293号;房屋权证:福安市房权证甘棠镇字第0300253号、0300327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0320140087号、0320140086号】拍卖成交,成交价格13,899,579.00元。

4、综上,截至20231127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金额为17,396,483.86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截至2023年1127日,银鑫电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实际产生和确定需支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下: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费用(交通费,邮寄费,银行手续费,刻章费等

8,633.66

本次支付完毕 

2

破产案件受理费

63,089.45

本次未转至法院

合计

71,723.11

 

(二)预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出于管理人后续履行职务的需要,预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0万元整。主要包括文印费、邮寄费等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管理人为追收债权或应诉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处理子公司股权产生的费用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管理人报酬及企业破产援助专项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案区分有特定财产担保以及无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清偿数额,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报酬由管理人与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协商确定;无特定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报酬法院确认金额为196,117.63元本次已支付管理人报酬137,282.34元,剩余下的58,835.29元未支付,以及企业破产援助专项基金21,305.88元未支付至法院。

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清偿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金额(元)

本次受偿金额(元)

清偿情况

D01

宁德市农易购贸易有限公司

17,859,557.39

1,194,682.09

本次清偿完毕

D02

陈洪金

48,008,794.09

323,137.96

本次清偿完毕

注:1.执行余款3,496,904.86元当中,由宁德市农易购贸易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权部分为1,194,682.09元,由陈洪金享有优先权部分为323,137.96元,其余部分为1,979,084.81元。

2.另,管理人抵押财产取得的13,899,579.00元拍卖款扣除评估费36,150.00元、测绘费30,000.00元及过户税费后分配给抵押权人陈洪金。

2、职工债权清偿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职工债权金额(元)

本次受偿金额(元)

清偿率

清偿情况

1

金碧云

49,400.00

49,400.00

100%

本次清偿完毕

3、税款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税款债权金额(元)

本次受偿金额(元)

清偿率

清偿情况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1,996,072.84

1,340,053.22

67.13%

本次清偿完毕

4、普通债权

    无剩余财产可供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

二、第二次最终破产财产分配

(一)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

第一次分配执行结束后,截止2026年1月4日破产财产结余金额为465174.77元明细如下:

日期

剩余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金额(单位:元)

2024.3.1

第一次债权分配后余额

 448,254.96

2024.8.1

股权转让款-黄志强

 12,502.00

2024.3.21-2025.1.4

银行利息收入

 4,417.81

 

合计

465,174.77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截至202414日,银鑫电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实际产生和确定需支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下: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费用(交通费,邮寄费,银行手续费等

2,403.67

 

2

破产案件受理费

63,089.45

 

3

管理人剩余报酬

58,835.29

 

4

企业破产援助专项基金

21,305.88

 

合计

145,634.29

 

)预留破产费用

出于管理人后续履行职务的需要,预留破产费用800用于管理人执行职务包括企业清税、工商注销手续等交通费、邮寄费、打印费。

破产债权的第二次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剩余破产财产318740.48元,仅够清偿税款债权清偿率为16%,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税款债权金额(元)

本次受偿金额(元)

清偿率

清偿情况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1,996,072.84

318740.48

16%

第一次清偿金额为1,340,053.22元

 

本次分配为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银鑫电源有限公司管理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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