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议案

初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议案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初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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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议案

2025)沪03494

初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即为接受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并经审查后以债权表的形式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现将本案第四批债权认定情况及其他事项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以下数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一、        新申报的债权

1.上海恒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37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09570.61元,其中工程款本金为1741840.10元,利息267730.51【原本债权人以日万分之五计息,经管理人沟通,降低至LPR4倍】。

管理人前往黄浦区人民法院调查该案的卷宗,认定普通债权,金额为2009570.61元,其中工程款本金为1741840.10元,利息267730.51元。

2.管理人从黄浦劳动委撤诉材料中,看到劳务人员陈艳的起诉材料,后续联系陈艳申报及通知其补充债权申报材料,陈艳申报20244-6月的劳务费26110.14元,管理人结合从债务人处接管到的欠薪清单、陈艳银行流水、债务人银行流水,确认劳务费由初筵公司的劳务费存在拆分,参照其他职工生效劳动裁决的认定标准,拆分认定,差额部分应向菏泽科信公司主张。管理人认定陈艳的普通债权金额为18,110.14元。

管理人现提请债权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发表异议,若在五日内未将意见回复管理人,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债权进行裁定。

 

二、        注册资本实缴的核查汇报

管理人在一债会后查询了债务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对于股东上海赛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景”)与债务人之间的银行往来进行核查:(1上海赛景曾于2018115日汇款14800元;(2)上海赛景曾于201919日汇款100元;(3)上海赛景曾于20221110日汇款390780.69元,并备注投资款。三笔金额合计405,680.69元。

管理人认为,前述第(1)笔和第(2)笔合计14900元存在争议,但这两笔客观上已汇至债务人账户;且股东上海赛景除向债务人汇入合计注册资本450万元以外,还向债务人转入大量的款项;此外,上海赛景目前是失信被执行人。

管理人认为对上海赛景提起追缴注册资本14900元的衍生诉讼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胜诉和执行的风险;此外,若管理人向上海赛景提起诉讼,则可能促发上海赛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旦该债权被认定,可能会影响现有的债权人分配可得额,故管理人经综合考虑,决定不对上海赛景提起衍生诉讼。

现提请债权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发表异议,若在五日内未将意见回复管理人,视为同意管理人的意见。

对于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处理。若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管理人将另行制作议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        商标流拍公告期的更新议案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商标已于京东司法处置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首次拍卖公告期15日,首次起拍价为4400元,对应7个注册商标,3个注册申请中的商标,但是无人报名。

如流拍的,管理人拟将二拍及后续拍卖的公告期(如有)更新为7日,流拍后的起拍价仍执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

现提请债权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发表表决意见,若在五日内未将意见回复管理人,视为同意关于商标变价方案公告期的更新。

 

特此报告。

 

 

初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27

 

 

 

附件:拟裁定的无争议债权表

 

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认定金额

第三顺序 普通债权

1

上海恒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9,570.61

2,009,570.61

2

陈艳

26,110.14

18,110.14

 

总额

2,035,680.75

2,027,680.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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