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14 公 开 人: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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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年5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04破申15号决定书,批准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5年5月15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2025)苏0904破申1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经临时管理人调查,确认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有职工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50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七日。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本公示记载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复核、答复,如临时管理人复核后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614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卉 倪心宇

联系电话: 18921825611  15189289067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85号丰尚大厦13楼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

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姓名

金额(元)

1

单全凤

25000

2

杨锦美

15000

3

陈瑞红

15000

合计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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