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23 公 开 人: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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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近邻科技破管字第15号

纪军陈彬

2025年6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有志对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近邻虎纠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2025)闽0103破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担任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存在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调查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30日经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彬,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初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纪军,认缴出资99万元,出资比例99%;陈彬,认缴出资1万元,出资比例1%。

2023年7月27日,债务人增加注册资本900万元,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纪军,认缴出资990万元,出资比例99%;陈彬,认缴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1%。至此,债务人股权结构沿用至今。

经查阅债务人工商登记内外档及调取的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未寻得债务人股东实缴出资的相关记录。故,债务人股东实质上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出资人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各股东,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各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各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10层13商务办公;联系人:杨宁13960945863、连海翔18005005101)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近邻虎纠(福州)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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