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公示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41次
  • 打印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公示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82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626日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3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中涵公司现有的债权已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3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目前债务人已知的对外债权已收回,且破产财产均已变价处置,中涵公司依法应进行债权分配,管理人2025年7月25将第一次债权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一、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为依法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626日作出的(2024)闽03破5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确认8户债权人的13笔无争议债权情况,无异议债权总金额为273830931.67元,其中普通债权8笔,确认债权金额为237071927.34元;劣后债权5笔,确认债权金额为36759004.33元。

破产财产情况

1、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账户内结算孳息34.42元,中涵公司管理人账户办理支付证书工本费0元。

2、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4日期间,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和商标及对外债权拍卖的变价款及保证金(已转为拍卖款)6笔共计73494.00元,已汇入中涵公司管理人账户中。

3、银行存款

经查询,中涵公司名下各银行的人民币、美元及欧元兑现后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货币金额及种类

兑换后金额

接收时间

1

中国银行涵江支行

4621.04美元

33136.30元

2025年7月9日

2

华夏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200欧元

1785.87元

2025年7月10日

3

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

69.83元

69.83元

2025年7月14日

4

集友银行福州分行

6595.46元

6595.46元

2025年7月17日

故截止2025年7月24日,中涵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共为115115.88元。

二、 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一)中涵公司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共为115115.88元

(二)破产费用

截至2025年7月25日,中涵公司产生的破产费用共计10780.55(备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为7731.75元,现破产费用为10780.55元,其中增加金额3048.80元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产生的邮寄费用248.80元及新产生的交通费用2800.00 元),上述破产费用均未支付。因破产清算程序尚未完结,在后续执行职务中仍会持续产生,后续工作预留办公费用、交通费用以及材料保管等费用5000元,前述金额合计为15780.55元。

()共益债务

中涵公司用于清偿共益债务的金额为0元。

)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根据本次财产分配总金额115115.88元计算,破产案件受理费为1301.16元。

)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结合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金额为115115.88元,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金额计算为13813.91元,依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724日作出(2024)闽035号之一《通知》,管理人报酬按标准下调30%收取,故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9669.74

()债权的清偿

1、职工债权0元

中涵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

2、税收债权0元

中涵公司税收债权金额为0元。

3、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237071927.34 元,清偿比例为0.045%,计算方

式如下:

1)中涵公司可供普通债权分配财产金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115115.88元-预留办公费用交通费用以及材料保管等费用5000.00-尚未支付的破产案件受理费1301.16元-管理人报酬9669.74-破产费10780.55=107703.91元。

2)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金额

107703.91÷普通债权237071927.34 元=0.045%。

4、劣后债权清偿比例为0元

四、分配的实施

1、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变更账号,须应于2025年7月28日前书面通知管理人。

2、分配提存: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提供账户的信息确认单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小于分配成本的,不再追加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预分配,由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方案公示期至2025年7月28,如各债权人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对相关异议内容进行调整,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5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1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分配清单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名称

审查认定普通债权金额(元)

破产财产清偿比例

破产财产分配金额(元)

1

福州市富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75151753.51

0.045%

34142.12

2

HARDINGE ASIA LIMIFED

882005.50

0.045%

400.70

3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10192800.00

0.045%

4630.68

4

余晓军

2592000.00

0.045%

1177.57

5

中国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

44298800.00

0.045%

20125.34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

43762185.29

0.045%

19881.55

7

福建省荣德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9652261.51

0.045%

8928.20

8

莆田市涵江区诚信贸易有限公司

40540121.53

0.045%

18417.75

合计

237071927.34

0.045%

 107703.91

 


附件

福建省莆田市中涵机动力有限公司破.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