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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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103破30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雪欣的申请,于2025年6月12 日裁定受理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2025) 0103破3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 分公司担任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依照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 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 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10 13商务办公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邮政 编码:350001;联系人:杨宁,联系电话:13960945863;联系 人:连海翔,联系电话:1800500510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于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二楼第七法庭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台江区广达路89号),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市台江区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 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州市台江区 卡米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O 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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