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6-02-26 公 开 人: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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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1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62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信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1119日作出(2025)粤01破43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

关于广州达鑫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核查更正的公示

2026年2月10日,广州达鑫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至管理人常驻办公地点配合核对就2023年9月至11月供货事宜所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原件。经审查,上述材料与送货单、对账单等能够相互印证,广州达鑫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中此前未予确认的59275.52元具备有效证据支持,管理人拟予以确认为普通债权,审核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元)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广州达鑫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63342.92

63342.92

普通债权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管理人审核确认的上述债权有异议的,应在20263月4日17:0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文件后三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或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

 

留置在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3个角度头的处理

(一)调查情况

管理人现场清点角度头有30个,欠7个。刘云和朱贤帅已经交付了4个角度头,剩余3个角度头在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刘云回复:角度头已经安排寄出,不过只有四个,今天景胜这边盘点,问了之前的采购骆美燕,才知道信德那边2025年3月份有寄出六个角度头给厂家维修,其中有三个是景胜的,三个是信德的,因没有支付维修费用,这六个角度头还在厂家。

管理人致电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涂家意13826099483了解情况,其回复: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供货了数台角度头给信德,信德欠付十几万货款,现信德送回3台角度头给其维修,其要求留置该角度头,除非是全额支付全部货款。

根据刘云提供的债权人名册,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127500元。参考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新日华明评报字[2025]第3-020号】的估值,3个角度头价值合计约14850元。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和第四百四十八条,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享有合法的留置权。另,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没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因此,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对信德公司3个角度头有优先受偿权。

(三)管理人意见

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已明确表示,须在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清偿全部货款(约十几万货款)后,方同意返还该3个角度头。经审慎核查,管理人认为取回留置在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3个角度头的成本高于取回后处置3个角度头的收益(合计估值不足1.5万元),取回成本显著高于处置收益,因此建议放弃取回留置在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3个角度头。

(四)表决议案

对于“留置在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3个角度头”是否同意放弃取回,表决时间定为20263月4日17:00

逾期未回复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放弃取回“留置在东莞市联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3个角度头”

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处理

(一)调查情况

经过多轮沟通,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加工费减去扣款项目后的实际应付加工费,法定代表人朱钊认为是56323.57元,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是51999.30元(退回素料重量没问题,如有问题存在扣款)。

(二)管理人意见

考虑到诉讼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管理人建议按照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结算

(三)表决议案

对于“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处理”是否同意按照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结算表决时间定为20263月4日17:00

逾期未回复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按照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结算

 

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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