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公告(第3次拍卖)

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公告(第3次拍卖)

公开时间:2026-04-21 公 开 人: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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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公告(第3次拍卖)


龙南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2025)赣078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志浩”)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赣0783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江西志浩管理人,负责江西志浩重整工作。2026年2月12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出具(2025)赣0783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管理人定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10时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就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权益(江西志浩100%股权权益)进行第三次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物及说明

(一)本次竞价标的物为江西志浩重整投资权益(江西志浩100%股权权益),其项下包含:江西志浩全部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其他无形资产(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实用新型、外购软件系统、域名)。

具体见下表:

江西志浩重整投资权益(江西志浩100%股权权益)项下资产

财产类型

账面市场价(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

快速变现价(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

备注

房屋建筑物

582,970,000.00

378,930,900.00

 

土地使用权

32,630,000.00

21,209,500.00

 

设备类在建工程

4,589,100.00

2,524,005.00

 

土建类在建工程

22,725,902.65

12,499,246.46

 

生产机器设备

505,665,500.00

328,682,575.00

 

电子设备

5,620,244.00

3,657,123.00

 

车辆

306,300.00

199,200.00

 

其他无形资产-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实用新型、外购软件系统、域名

122,400.00

24,480.00

 

合计

1,154,629,446.65

747,727,029.46

 

(二)可附随购买资产说明

盐亭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3日作出(2025)川0723执1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志浩名下的312项机器设备及设备在建工程(具体以资产现状为准)所有权系盐亭五株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称“盐亭五株)所有,但因尚未拆卸等原因,前述设备类资产目前仍保管在江西志浩厂区。基于设备类资产的关联性、完整性,开展评估工作时管理人与评估师沟通将前述财产纳入评估范围,但因所有权不属于江西志浩,前述设备类资产不列入重整投资权益项下资产范围。盐亭五株目前主张的购买对价为7400万元,竞买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购买盐亭五株享有所有权的相关设备类资产,如竞买人决定购买,最终价格以竞买人与盐亭五株达成的约定为准。

(三)本次竞价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过本次公开竞价活动,出价最高者需要根据本公告、管理人要求支付全部的重整对价款,并承诺全面接受并执行经龙南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满足前述条件后,竞买人正式成为江西志浩重整投资人。

二、起拍价、公告期

标的物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418,727,136.5元。

拍卖公告期为七日。

三、保证金与余款缴纳

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专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意向竞买人须将江西志浩重整投资权益全部对价款在拍卖成交之日(以系统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为准)起三十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  

名称: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账号:9 5000 0209 1000 019 924

并注明“江西志浩重整投资权益尾款”。逾期未缴纳的,视为重整投资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四、竞买人报名注意事项及条件

(一)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价的,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公告截止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价活动结束后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价活动视为受托代理人个人行为。 

(二)联名竞价的,可由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且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名各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共同到管理人处办理联名及委托手续,竞价结束后共同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联名手续不全的,竞价活动视为参拍人个人行为。

(三)为确保竞买人确有诚意购买本标的,并有能力按照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竞买对价,竞买人在报名时需要另行向管理人递交以下资料:

1、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投资意向,并承诺按照本公告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竞买对价,并承诺企业征信正常,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征信异常情况。

2、资金实力证明。由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母公司出具不低于本次竞拍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保函等证明材料,以确保竞买人的支付能力。由竞买人母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如竞买人不能足额按时支付竞买对价,则由竞买人母公司代为支付剩余竞买对价。

管理人根据前述1、2项要求,综合考虑竞买人的报名资格,如竞买人仅缴纳报名保证金但未提供前述第1、2项承诺书资金实力证明资料的,管理人有权在平台禁止其进行出价,剥夺其竞买权;无竞买权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如有,在本次拍卖结束后由管理人据实无息退还。

五、竞价方式

(一)本次竞价采取设有保留价(起拍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拍卖起拍价。

(二)网络拍卖不限制参与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价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出价人即为买受人;多人报名参与竞争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在满足本公告规定条件后取得重整投资权益。 

(三)本次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其出价进入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竞拍无优先购买权人,对本次竞拍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应于公告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异议是否成立由管理人审定。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接受咨询。

(二)本次拍卖不设置集中看样环节。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缴纳保证金、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看样、调查工作。

管理人联系方式:

梁律师:13802953335,张律师:13600058885

八、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江西志浩重整投资权益,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表示接受江西志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江西志浩的股权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资产使用状况、税收负担、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企业经营风险、信用修复(银行、税收、招投标信用等)、企业资质维系、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

(二)竞买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江西志浩《重整计划》以及本拍卖公告约定。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同意并接受《重整计划》的规定。经龙南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需按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江西志浩100%股权变更及重整投资权益所对应资产的交割手续。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有关部门关于竞买资格、股权变更、资产交付的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如因前述股权存在查封限制情况需要管理人协调法院进行解除的,由此产生的股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延后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重整投资人应在付清重整投资的全部对价款的当月与江西志浩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以当月最后一天作为交割日与江西志浩进行交割,江西志浩及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交割日前后所发生的费用及成本、重整对价资产产生的损益,亦以交割日为基准日进行交割、砍结。具体请仔细阅读重整计划内容。

)基于:盐亭五株享有物权的设备类资产对于纳入此前评估范围,其享有物权的资产需要剔除;为更真实客观的反映江西志浩重整对价资产的现状市场价值。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江西志浩重整对价资产现状市场价值进行了进一步测算、评估,该评估结论更有利于意向投资人参考决策见附件)需要说明的是,该评估报告仅供意向投资人对江西志浩现状投资价值研判参考,不视为对原评估报告的实质性变更,亦不影响重整方案规制的股权拍卖规则,相关股权处置拍卖流程依然依照重整方案的相关内容处理。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起拍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活动视为同意并承诺本次交易过程中江西志浩100%股权变更登记、交割日之后江西志浩经营所涉及到的一切税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保管费、出让金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详情请自行向税务相关部门了解。

竞买人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参与本次竞价活动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平台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由其自行向平台核实。

十、其它事项

(一)标的价值较高,竞买人应提前核实银行充值及支付限额,避免因限额问题影响保证金缴纳及尾款支付。 

(二)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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