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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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

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对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匠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17日指定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工作,充分保护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合法利益,清算组拟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G59U76,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太白山路19号德国企业中心南区办公楼(ICIC国际合作创新中心)6楼609室,法定代表人:陈俊。于2016年9月1日在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以下简称清算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对外投资、注册资本金缴纳情况和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债务人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债务人对外债务情况;债务人资金流向情况;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债权)情况;其他财务情况。

2)对每笔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

3)清算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质询。

5)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审查,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债权申报人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清算组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7)协助清算组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并进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

8)协助清算组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并对债务人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对清算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出具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种的减免方式和路径、从税务优化角度对清算方案或交易结构的调整建议等

9)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具有清算审计业务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向清算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贰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壹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审计师名单等;

2、参与破产或清算项目的审计经验和相关案例;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4、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明匠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特别注意:本招标项目设置总审计费用控制价为不高于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时止,报名以清算组收到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

六、选定规则

清算组采取竞争方式选定审计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相关费用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审计费用属于清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清偿。

八、报名方式

清算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24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律师,18678916317。电子邮箱:qingdaolishun@126.com。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清算组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清算组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

 

青岛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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