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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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蔡律师 联系方式: 151533567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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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蓝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2日,在周村区开发建设“雅园”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蓝颐公司开发战略失误、疫情影响项目销售、长期停工造成市场信心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项目逾期交付。为维护企业、购房者及债权人权益,现法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统筹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为有效整合蓝颐公司的现有资源,增加蓝颐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蓝颐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或战略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蓝颐公司相关情况:

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Q01F39R,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号2号楼10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勋股东为青岛灿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自2019年6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养老服务;物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家政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发项目现状

蓝颐公司现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蓝颐公司在淄博市周村区开发建设“雅园”项目,该项目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齐鲁CX汽车文化广场南侧,占地212亩,开发产品分为洋房与合院别墅两类。

雅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6.41万㎡(含地下建筑面积4.13万㎡)。洋房共建设21栋、644套,建筑面积9.34万㎡,未销售,建成后货值约5.6亿元(按6000元/㎡估算)。合院别墅共建设48栋、183套,建筑面积2.94万㎡,已销售50套。经前期摸查,蓝颐公司没有一房多卖或挪用资金的情况。

二、招募目的

蓝颐公司进行提供共益债务性质借款或战略投资,助力“雅园”项目续建完成,盘活及释放该项目资产价值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两类投资人招募的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说明

1.共益债务招募金额、用途

本次招募共益债务金额5000万--1.5亿元,用途为蓝颐公司支付继续营业、复工续建以及破产费用等,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还款,共益债务的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放款节点、还款计划等具体事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2.共益债务的还款来源及还款保障

若重整成功,以蓝颐公司复工完成后的销售收入及其他可变现资产处置所得依法偿还;若破产清算,以处置蓝颐公司资产的所得依法偿还。

(二)战略投资人招募说明

战略投资人以向蓝颐公司支付投资款作为偿债资金重整蓝颐公司,战略投资人制定初步投资方案,提交临时管理人

两类投资人应具备的招募条件

1.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2.投资人在参与蓝颐公司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人民法院管理人的监督。

3.蓝颐公司接受意向投资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进行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联合投资人成员全部符合前述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期限截至 2025  830日。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 2025830 18:00 前将正式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定邮箱并及时联系临时管理人

报名电子邮箱:caijianlv@163.com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律师,15153356766。

3.报名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为30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联系临时管理人。

4.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或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2)

4)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

招募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审查通过后及时确认并通知意向投资人。

(二)后续流程

1、启动尽职调查

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蓝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招募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尽调期为自支付报名保证金后至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止。

2.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或《战略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

尽调期满后,意向投资人应于30日内与招募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或《战略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协议或方案内容协商确定并及时缴纳重整保证金(缴纳金额为700万元)如果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的,招募人可决定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选定投资人或是再次进行招募。

意向投资人遴选确认为蓝颐公司投资方后退出,或不按借款或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投资方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及重整保证金。

五、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不构成招募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募人所有。

三)报名人参与报名视为接受按照现状进行投资,将承担投资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不得向招募及临时管理人追究任何因招募及后期履约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招募人: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20256 30


附件

淄博雅园 简介.pdf 下载
蓝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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