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1小时前 公 开 人: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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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2025易昊强清字第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559日裁定受理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523日指定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李晓雅、张琳及扬州市在册公职管理人吴长洪为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组,吴长洪为清算组组长。现公告如下:

一、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号楼14层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胡乔梁1816866701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或者未申报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职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申报期内及时与清算组联系,并提供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或其他凭证,如存在欠付工资等情形,及时向清算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财务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3、提交职工名册及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和相关证据;

4、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5、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承担各级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公司依法全面交由清算组接管。如该企业已无接管必要,请及时跟清算组联系并书面说明情况。逾期不交,相关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五、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组定于2025721下午1430清算组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号楼14层盈科会议室召开清算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等相关人员有权参加清算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扬州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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