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同意通过诉讼追索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意见征询公告

关于是否同意通过诉讼追索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意见征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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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同意通过诉讼追索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意见征询公告

 

各已实缴出资的股东、债权人: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2)琼01清申2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十五冶金集团对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泛华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3)琼01强清20号决定书,指定由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泛华公司强制清算的清算组,对泛华公司进行清算。

现清算组就“是否同意通过诉讼追索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事宜,通报如下并征询各已实缴出资的股东、债权人意见。

根据清算组调取的工商内档显示,泛华公司的股东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占股31.34%,认缴出资9402.51万元,实缴出资2460.29万元)、中国对外建设海南公司占股1.67%,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出资300万元)、海南华巽实业发展公司占股0.67%,认缴出资200万元,实缴出资0元)、文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股1.67%,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出资0元)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证券事务所占股6.67%,认缴出资2000万元,实缴出资0元)2025年7月2日,清算组通过企查查、调取的企业内档均未查到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海南公司、海南华巽实业发展公司、文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证券事务所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因无法邮寄,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催缴股东出资公告》。截至本意见征求公告作出之日,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海南公司、海南华巽实业发展公司、文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证券事务所未与清算组取得联系,也未补足出资。

为维护泛华公司各已实缴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清算组拟通过诉讼向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海南公司、海南华巽实业发展公司、文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证券事务所追索出资,但诉讼存在一定风险。并且,由于清算组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无法先行垫付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如有)、保函费(如有)等等。据初步计算起诉5个未实缴出资股东的一审案件受理费预计为623111元,此项费用还需要各已实缴出资的股东、债权人垫付。

综上所述,现清算组就“是否同意通过诉讼追索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事项征询意见,请各已实缴出资的股东、债权人2025年7月30日18:00之前将意见征询表(见附件1)邮寄等方式提交给清算组,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不同意通过诉讼追索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特此征询。

 

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10日

 

 

附:

1.意见征询表

   2.清算组联系人:黄权,17853538599,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大厦B座10层A(房号)。


附件

扫描件_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pdf 下载
附件1意见征询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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