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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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121破14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翠银的申请于2025年6月9日裁定受理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经本院随机摇号确定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15日前,向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支路86号升龙环球中心37层;联系人:张楠淇;联系电话:132909810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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