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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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635日作出2026)鲁 0102 清申4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北京成功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318日作出2026)鲁0102强清1决定书指定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组成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

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5月1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098832758律师、联系电话:1596562505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在2026415日前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亚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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